賴清德老家原為礦工工寮,在民國66年「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實施前已存在,依法律不溯及既往,不能用建築管理辦法中的違章建築規定處理。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3項提到了老舊建物的證明文件類別,其中繳納的水電費憑證可以證明此建物早已存在。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明確規定,在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未變更地目前,適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和「區域計畫」,不適用《都市計畫法》,實際上也確實如此,新北市政府認定為民國98年6月25日前的「既存違章建築」,只需拍照建檔列管。
https://twitter.com/klaw1207/status/1737118760908316712
12月25日下午4:07
這幾天有不少異溫層來我版面上罵賴清德老家,有些人說民進黨明明完全執政,賴清德是現任副總統,當過行政院長,蘇貞昌也當過台北縣長,為什麼不做礦區老房子合法化的工作,來質疑民進黨行政怠惰。
這牽涉到法定職權問題,我來一一解釋。
首先要澄清的是,之前已經談過礦工老房子的問題源於新北市政府至今沒有做地目變更,以至於變成所謂的既成違建。因此最關鍵的解決方式,就是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完成地目變更作業。
那為什麼非得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來做不可呢?難道民進黨在中央執政,不能插手做這件事嗎?
我們來看看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的法定職權,就知道他們有沒有辦法插手了。